Key Laboratory of Marine Technology and Control Engineering , Ministry Of Transport, SMU. P.R.C

航运技术与控制工程交通运输行业重点实验室

航运技术与控制工程交通运输行业重点实验室

重点实验室管理制度

实验室研究人员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了加强实验室研究人员的管理,确保实验室科研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运作,特制定本办法。

1.2 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规范、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1.3 重点实验室在编在岗的科研教师属此考核范围。

2 出勤要求

2.1 实验室科研教师授课时间须按学校规定准时出勤。

2.2 实验室科研教师须参加学院、实验室组织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会议、集体活动,及临时安排的工作。

3 工作职责

3.1实验室科研教师须完成学校安排的授课任务。

3.2 实验室科研教师如参加实验室课题组的课题,须按时按质完成所负责部分。

4 业绩考核

4.1 实验室科研教师每年度按照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量和工作成果参与学校的工作量考核。

4.2实验室主任根据科研教师参与的科研项目、获得的科研成果、对实验室建设与发展的贡献,审定实验室科研教师的业绩。

5 奖励与处罚

5.1 实验室科研教师年度奖来源于所完成的科研项目,按照年内完成的工作量和取得的业绩计算。如不能完成规定工作量或因工作失误造成各类事故,则按具体情况对责任者扣除奖金。

5.2 实验室科研教师无坐班要求,没有出勤奖。

 返回顶部

实验室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了加强实验室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的管理,确保实验室科研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运作,特制定本办法。

1.2 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规范、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2 出勤考核

2.1 实验室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工作日的作息时间按学校规定执行,工作时间为每周5天、每天8小时。

2.2 实验室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如有事须事先向所在办公室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的事假须向实验室主任请假。

2.3 实验室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的缺勤时间,可以利用两周之内的休息日补上。

2.4 寒暑假和节假日期间,实验室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如需加班,须征得所在办公室负责人同意。

3 工作职责

3.1 实验室秘书负责每年六次科研工作会议会务、文档资料管理等文秘工作。

3.2 实验员负责实验实施与设备管理、实验室项目建设,参与科研项目,工作量不少于相当岗位科研教师的二分之一。

3.3 正副主任主要负责科研和学科建设,参与实验室重大建设项目的管理。

4 业绩考核

4.1 实验室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以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量和工作成果实施考核。

4.2 实验室坐班人员在年度(或学期)末进行书面小结,列出完成的工作量和取得的业绩。

4.3 实验室主任根据平时考核和科研处的考核统计,审定实验室坐班人员的业绩。

5 奖励与处罚

5.1 实验室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出勤奖和年度奖来源于实验室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所完成的科研项目。

5.2 实验室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出勤奖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初定每月800元,每加班1天,增发出勤奖10%,每缺勤1天,扣出勤奖10%。

5.3 实验室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年度奖按照年内工作量和取得的业绩计算。

5.4 因工作失误,造成各类事故,按具体情况对责任者作扣除奖金。

 返回顶部

实验室客座研究人员管理办法

 

1、客座研究人员是实验室实行开放和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验室固定工作人员要在开放、交流、合作、竞争的运行机制下,积极利用实验室各种条件和人员力量,保证客座研究人员工作的顺利开展。

2、实验室的客座研究人员应是开放课题申请者本人,一般情况下,一个课题限一年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要延长者,经双方协商可以延长。课题在执行过程中一般不宜换人。

3、获准来本重点实验室的客座研究人员与实验室固定人员一起组成重点实验室的科学研究队伍。

4、客座研究人员在实验室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安全操作规则和各项工作条例,以保证实验室工作的正常运行和研究工作的顺利完成。如有损坏仪器设备与其它财物,要酌情赔偿。

5、客座研究人员来室后,应及时与开放课题负责人讨论课题执行计划及仪器使用、经费开支等有关问题,经开放课题负责人同意后开始执行。

6、在执行研究计划中,客座研究人员不能随意更改计划,如遇特殊情况,不更改会影响研究结果时,经开放课题负责人同意后才能按新计划执行。

7、客座研究人员在课题研究中要准确无漏地记录好所有研究数据,保存好原始资料,课题结束后与课题负责人协商处理。

8、为保证课题研究质量,达到预期结果,在执行计划过程中,客座研究人员应定期向实验室递交工作报告。

9、客座研究人员在实验室的课题结束回原单位前,应交还各种借用物品,办理离室手续。

10、客座研究人员所获得的成果原则上归属本实验室。

 返回顶部

实验室研究生管理办法

1、由实验室培养的研究生,应参加实验室承担的科研项目。

2、提倡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结合实验室的科研课题,实验室根据研究生所做工作的贡献,进行必要的奖励。

3、研究生在参加实验室科研活动时,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4、研究生在学习期间所取得的工作成果(包括文件、图纸、专利、其它电子文挡等)归实验室所有,必须承诺保密义务。

5、研究生要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必须由导师提出申请,并按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借用,并由导师负责借出。

6、研究生如在研究生研究室、实验室或其它场所工作,必须遵守相关工作场所的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

7、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之前,必须归还所借用的仪器设备,如遗失或损坏,照价赔偿,方可论文答辩程序。

 返回顶部

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地促进实验室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特制定本办法。

1、开放课题面向校内外从事相关研究领域的大专院校、研究机构、产业部门等单位。有副高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科研人员均可申请。不具有副高职称(高级工程师)的申请者需有副高职(高级工程师)以上人员的二人书面推荐。

2、申请者需认真阅读《上海海事大学航运技术与控制工程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申请指南》后,仔细填写《上海海事大学航运技术与控制工程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申请书》一式二份。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后,向本实验室提出申请。

3、开放课题的申请每年受理一次。

4、开放课题的确定,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经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查,并经重点实验室主任批准后立项。

5、经批准的课题,申请者应提出详细的研究计划。

6、课题执行过程中,如需改变或推迟计划,应征得学术委员会的同意。

7、课题研究执行过程中若偏离原计划方向,学术委员会将予以指正,不服从者,重点实验室主任有权中止开放课题基金的使用。

8、课题负责人掌握经费的使用权,开支范围按上海海事大学财务处的有关规定使用。

9、课题结束后,应于三个月内结题,并向重点实验室提交结题材料,包括工作总结报告、技术总结报告、学术论文、专利以及相关的原始资料。逾期不按要求提交者,取消今后申请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的资格,并向其工作单位通报。

10、课题研究人员在开放课题资助下取得的成果,由重点实验室与课题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共享。发表的论文应在作者署名后并列冠以本实验室名称及作者单位名称。另外,论文须标注由本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

11、重点实验室鼓励开放课题的承担者来实验室交流。来实验室交流期间,实验室将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

12、 重点实验室鼓励开放课题承担者利用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开展研究,实验室给予开放课题承担者同本实验室的固定科研人员同等优惠的设备使用权。

 返回顶部

实验室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为鼓励并支持实验室的研究人员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的项目,同时也鼓励承担横向科研课题,通过科研工作,促进本实验室学术水平的提高和人才的培养,特制定本办法。

1、承担科研项目的课题组和有关人员,应当充分发挥刻苦攻关的精神,采取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努力按时、保质完成科研任务。在没有特殊原因的情况下,应严格执行合同,不准拖期或中途停止。

2、科研项目的进展情况和最终结果应定期向实验室做出书面报告。科研项目正式结题后,应向实验室提交研究报告等科研成果材料存档。

3、实验室研究人员的科研成果,如获奖、鉴定、专利、论文、著作应及时交实验室存档。

4、实验室及全体工作人员应为各项科研项目的实施创造良好的条件。

 返回顶部

实验室学术管理办法

为规范实验室学术活动,增强科研人员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加强学术交流,提高实验室的学术和科研水平,加速人才培养,特制定本办法。

1、由实验室主管科研与学术工作的副主任主持日常学术活动,组织学术活动计划的实施,解决学术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2、为加强与国内外同行间的学术交流,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可邀请本学科领域国内外有成就的学者来实验室做学术报告。

3、鼓励实验室研究人员在实验室开展内部的学术交流活动,如参加硕士生开题报告会、硕士生答辩会、日常学术进展报告或专题讲座等。

4、鼓励实验室研究人员参加高质量、有影响的国内外学术会议,开阔专业视野、了解学科动态。

5、公费参会人员回到实验室二周内,应将会议论文集及其它有关材料及时如数上交资料室。

6、实验室成员应利用参加学术会议的机会,积极宣传实验室的工作,发放实验室有关材料。

7、论文单位署名应规范化:上海海事大学,航运技术与控制工程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Key Laboratory of Marine Technology and Control Engineering Ministry of Communications.

8、论文应注明论文资助项目编号。

9、实验室人员应遵守科研道德,严禁伪造、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与论文。

 返回顶部

实验室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科研工作的规范性与严肃性,维护重点实验室的科研成果和论著作者的利益,鼓励重点实验室人员多发表高质量的论文,特制定本办法。

1、重点实验室人员应遵守科研道德,严禁伪造、抄袭与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与论文。

2、对获得科研方面的重要奖项、高水平论文的发表以及知识产权的获得等给予奖励。

1)所有获得奖励的成果必须以航运技术与控制工程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为第一署名单位。

2)只奖励第一作者,第一作者根据其他合作者的贡献,自主分配奖金。

3、重点实验室的知识产权指以职务行为,或主要利用重点实验室物质技术条件所取得的专利权、著作权、技术秘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依法经过合同约定由重点实验室享有的其他知识产权。

4、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收益权归重点实验室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其私自出售、转让、泄露;完成者享有该项成果署名、获得奖励和其他荣誉的权利。

5、以重点实验室名义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合作进行科技开发和研究时,必须由重点实验室与对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处理等具体条款。

6、应用技术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研究人员,在申请立项或签订技术合同之前,应进行专利文献及其相关文献的检索,避免重复性研究或产生纠纷。

7、科研项目在研究阶段或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必须进行查新,确定成果的创新性。对需要申报专利的,应及时向科技处提出申请,并保守技术秘密。

8、调离或退休的课题组成员,在离开实验室前应将尚未公开的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等交回课题组。

 返回顶部

实验室使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实验室的使用,确保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1、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都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的规章制度,严禁吸烟,不得将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带入室内。
2、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人身及设备的安全,做实验时要有安全措施。
3、原版仪器、设备随机资料、软件一律不外借。
4、实验室开放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05:30,加班可预先提出申请,由实验室副主任审批。
5、实验室仪器设备,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挪动,与本实验无关的设备不可随意开启。
6、高压设备必须有规定的预热时间,故需使用设备的人员必须提前72小时预约登记,否则管理人员将不能保证做实验的时间。
7、未经许可,不得将与实验无关人员带入实验室。
8、实验完毕后,实验员应认真填写设备使用记录,设备存放应做到整洁有序,便于检查使用。
9、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直到赔偿。

 返回顶部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加强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科学管理,保证实验室仪器设备性能完好、运行正常,满足使用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1.2对仪器设备的购置、使用、借用、维修、报废等全过程实施管理。
2购置
2.1凡新购置的仪器设备,由实验员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附件、备件是否齐全,说明书、随机文件是否齐备,仪器性能是否正常。验收合格后由实验员填写《仪器设备购置验收记录表》,报实验室副主任批准后投入使用。
2.2实验员负责对新购置的仪器设备进行登记,填写《仪器设备登记表》并归档。建立仪器设备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仪器设备购入(或自制)、安装、验收的全部文件资料,例如使用说明书、图纸、出厂合格证、鉴定证书、操作规程、验收报告等。
使用
3.1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需由实验员负责监督,使用人在使用记录上注明时间并签字。使用完毕后,由实验员负责检查被使用仪器设备的状态,并在使用记录单上注明仪器状态、退还时间。使用记录由实验员负责存档。
3.2仪器设备的检查、贴标以及日常管理由实验员负责。
3.3实验员负责对仪器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
3.4大型精密贵重或特殊仪器设备的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应张贴在仪器设备附近明显处,并由专门的实验员操作。
3.5大型精密贵重或特殊仪器设备必须建立专人负责制,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实行档案管理制度,建档建卡,做到技术档案资料齐全、完整。
3.6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允许随意拆改,确实因工作需要进行拆改的,必须经实验室主任或副主任同意,方可拆改。
3.7仪器设备实行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仪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管理部门,并写出事故报告,各仪器的故障、维修、及解决过程均须记录备案。
4借用
4.1校内其他部门借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需经实验室主任或副主任同意,由实验员负责登记,办理借用手续。所借仪器设备须及时归还。
4.2仪器设备向外单位出借,必须以不影响本实验室的正常工作为前提,经实验室及校资产管理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外借。借用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不外借。
5  维修
5.1为保证各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充分发挥效能,仪器设备的使用实行实验员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及时维修的责任制。
5.2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员在使用、维护过程中发现设备故障应向重点实验室实验员反馈,由实验员负责联系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维修。
5.3 修复后的仪器设备由实验员组织验收,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5.4 实验员负责记录仪器设备维修、验收过程中形成的各项记录并存档。
6报废
6.1当仪器设备已失去使用价值或损坏无法修复时,由实验员提出报废申请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鉴定,给出鉴定意见,报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办理报废手续。
6.2报废的仪器设备必须做好标识工作,尽可能移到单独的地方安置或丢弃,防止误用。
6.3实验员负责归档仪器设备报废过程中形成的各项记录。

 返回顶部

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办法

为保证实验室人员、环境、仪器设备及文件资料的安全,规范内务管理工作,使实验室具有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1、由实验室指定责任心强、熟悉实验室情况的同志作为本实验室的安全员并参与学校三级安全网络组织,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切实做好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实验室安全进行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2、实验室必须装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实验室责任人要定时检测消防器材,保证随时可用,且其周围不可堆放其它物品、杂物。
3、实验人员应熟悉实验室内水、电、气开关的分布情况,在遇到紧急情况的时候应立刻关闭相应的开关。应熟悉大楼的各种应急措施,包括灭火器和火情警铃按钮。
4、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实验人员加强对室内易燃品、易爆品、腐蚀性物品等的管理,严格按实验规程操作。
5、在电气传动和电力推进实验室进行任何实验操作时都应穿紧身工作服并遵守相关操作规程,若因违反规程而导致人身或设备危害,由操作者负责。
6、实验工作结束后,实验人员负责清理工作过的台面及区域保持实验室整洁。
7、实验人员离开实验室时,应切断电源(必须通电的除外)、水源、气源,清理实验场所,关好门窗。
8、各实验室的钥匙专人保管,不得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注意人离门锁。
9、非实验室人员未经同意不得进入实验室。
10、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不得隐瞒,应及时报告主管和保卫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11、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119),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12、定期清扫卫生,保持室内整洁、安静、通风、不乱堆杂物,通道保持畅通;实验仪器设备、家具、物品摆放有序。
13、 禁止在实验室内进行与实验工作无关的活动;禁止在实验室内存放与实验工作无关的物品。

 返回顶部

实验室文档资料管理办法

为保证实验室各种文件和资料管理规范、受控有效,科学、规范地做好实验室文档资料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1、实验室文档资料管理是实验室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实验室秘书负责收集、整理、分类、归档和保管。
2、实验室文档资料管理的范围:
1) 交通部下发的各种管理文件;
2) 根据《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测评表》要求归档的各种文件;
3) 实验室对外发文、各种工作总结。
3、实验员负责所有仪器设备档案文件的保管。
4、因工作需要查阅或借用文档资料的,应办理查阅或借用手续并按时归还。
5、文件的存放应符合防潮、防火、防盗和存取方便的要求。
6、实验室的资质证明和各种证书应永久保存。
7、文档资料的管理年限根据具体使用情况确定,一般不少于五年。
8、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文档资料保存至设备报废为止。

 返回顶部